美国法律学制简介
美国法律学制简介
本文是一位台湾人写的,里面有些情况与大陆情况不符,请大家注意。
一、法學碩士(LLM or MCL)
(一)申請要件:已在國內或國外取得一個以Law Degree(如法學士)、TOFEL成績:美國人的正統法律訓練是三年的JD,念完JD以後才可能念LLM,這是因為在美國要拿到一個學位以後才可以念LLM的關係;但是外國人通常都是直接念LLM,因為很少有人出國念書前不具有任何的法律學位。台灣人留學美國也都是攻讀LLM比較多,因為本身都有一個學位(碩士或學士),有些學校另有稱之為MCL(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)的學位,在我國
教育部都承認為法學碩士,一般言之沒有差別。
申請LLM的要件為托福成績,這已經比其他學科的人要好得多,不需要考CRE之類的專業
英文。而托福本身是典型的留學考試,所以不用背一堆較專業及冷門的單字,只要托福考得不錯,在台有取得正式法律學位就可以申請學校。
(二)學位取得要件:修習20~30學分之課程,多半無須撰寫論文
取得LLM學位通常要修習20個左右的學分,通常不曾超過30個學分,並且利用9個月把學分修完。LLM多半都不需要寫論文,所以頂多要寫個報告,其他純粹就是修課,原則上是9個月修完。但是如果準備要申請SJD的話可能就需要寫論文,此時畢業速度就端視寫論文的速度如何。
LLM上課是和美國的JD學生一起,考試也一起考,通常學校對於LLM的學生會提供一、兩門課特別要求他們去修,這些課堂上通常就都是外國學生了。
美國的考試很特別,基本上是匿名,期末考前要去學校領一組號碼,在考卷上不曾出現名字只會出現號碼,所以老師評分時並不知道誰是誰。
理論上LMM和JD一樣是一起評分,不過也有例外:有些學校LLM的分數計算和JD不一樣,例如"JD的成績有A、B、C、D等級,但LLM只有Fail和Pass兩種,如果是這種計算方式的話,對LLM學生其實有利,因為老師通常不曾當LLM的學生,所以結果一定是Pass。不過多半學校不會如此,LLM與JD學生都用相同的分數層級。但是,即使老師評分時不知道妳是誰,但學校仍給予最後機會,讓老師送出分數前確定是不是國際學生,"這是因為:一來老師不可能完全依照學生的答題來打分;二來學校也不能禁止老師依照學生的上課表現來評分,有些老師乾脆直接幫LLM學生的加分。
但是對JD來說,把他們和評分基準和向來比較寬鬆的LLM相比並不公平,所以JD學生要求必須分開計分。而且一般來說JD比LLM學生的法律程度要好,LLM學生多是因為過去有工作經驗所以某領域的專業知識會比JD學生要高。當然分開計分對JD學生公平外,對LLM學生也有個好處,那就是不容易被當。美國學校通常把LLM學生當作是搖錢樹,所以最近LLM的學生愈收愈多。此外,外國學生收得多並不影響師生比(如NYU的LLM超過400人,但不列入它的「師生比」排名計算),成績也不曾影響學校排名。除了「師生比」以外,「畢業學生之平均薪水」也是排名標準之一,但JD和LLM也是分開計算,這方面也不曾影響到學校的排名。
(三)學位取得時間:通常可於9個月左右畢業(8月到次年5月)
(四)好處:
1.9個月取得美國法學碩士學位,氣死花三、四年苦讀寫論文的士碩士:LLM的成績計算方式基本上和JD相同,但是9個月就可以拿到學位,時間很短,比起台灣動不動就3、4年還要寫碩士論文來說,時間成本土是節省許多,況且還是洋碩士,找工作上比較吃香一點。基本上如果不是想從事學術工作,只是想拿到文憑的話,那麼到美國是很合算的。
2.取得在美國紐約州考律師執照之資格:LLM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取得拿美國律師執照的資格,但注意不是每一州都可以,允許台灣LLM學生考律師主要是紐約州。雖然有些州如俄亥俄、加州也開放非JD學生考試,不過台灣留學生如果要考美國律師的話多半選擇紐約,這是因為在其他州就算能考,還要有許多要件,如:有律師執照,或必須於該州之法學院畢業等。因為外國學生比較多,所以近幾年來紐約州的律師錄取率有降低的趨勢,紐約州考律師的資格十分寬鬆,甚至還沒拿到碩士學位之前,只要能夠證明將會取得學位,仍然可以去考,而考上後即使完全沒有執過業,還是可以在名片上寫上 「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」,但只有行家才知道實情。不過,對美國當地律師來說,沒有執過業就代表沒有用處,就算成績再好還是會被分派到作一些雜事。 【碩乙畢業生可能要注意:紐約州雖然允許LL.M.考執照,但是它同時會要求以LL.M.資格報考的人,必須在母國已經修習過「相當於JD」的法律學分數——通常是80學分。所以,如果你的學分數不到這個數字,那麼雖然可以攻讀LL.M.學位,但卻不能考紐約州律師】
3.
英文進步。
4.增強法律知識與思考方式(以目標明確又有底子者為佳):若想要在9個月內學到一些知識,必須在台灣就有一點底子,例如不能到美國才學智慧財產權,至少在台灣對這個領域就要有些瞭解。雖然美國的律師很好考,但是專利律師是很難作的,因為還要去修有關科學學科的課,所以台灣人通常念智慧財產權的不會去美國考專利律師,因為沒有這個知識基礎。像是BU也很有名,它的LLM專攻Banking(銀行法或財務 ) ,進去裡面不會碰到什麼傳統法學。
在美國念書,免不了對上課方式感到震撼,因為上課方式是所謂「蘇格拉底」式(即「問與答」),因為美國的法律訓練是一種學生當律師的專業訓練,美國人很少能當法官,大部分人是去當律師,律師要服務的是客戶,想要滿足客戶的需求,基本的訓練就得從正,反兩方加以學習,如何進行不同方向的攻擊防禦。德國的訓練方式雖然也是案例法,不過和美國就有很大的差異,因為德國的類似王澤鑑老師所謂的案例解析,假設一個案子下來後再一一以法學方法論討論它的請求權基礎。但美國上課後一開始就問法院為何如此判?接著是:「如果妳是原告,你會怎麼主張?」,「如果妳是被告,你會怎麼主張?」,再來無論站在原告或被告立場,回答了之後,老師都會繼續(像對造律師一樣)窮追猛打,最後也不見得公布「答案」。也就是用律師的思考模式把案例拆開,它不是要你懂案例的「規則」而已,而是要訓練「思考方式」,這種「沒有標準答案,但是逼你找論證方式」的上課方法,對於大陸法系出身,習慣聽老師講課的國內法律系學生,無疑是很大的挑戰。
不過,這種訓練方式對於實務工作會很有幫助,因為律師的思考模式通常是先有結論(客戶要的是什麼?),再從結論上去作正、反辯證,不像學術的學習是以大前提,小前提的逐步推論,最後才盯出一個結論來。
但是不要因此而以為美國法學院沒有「學術」,只有技術上的職業訓練,其實美國學術研究的風氣很盛,法舉院除了那些必修課之外,有非常多很有趣、深入的課程。我上過一門課叫「法律與教育」,但上課時幾乎都沒談到法律,卻從神學、
教育學、社會學、多元文化主義、女性主義等不同領域出發,最後才回到法律來。那種訓練是要把所有社會科學的東西翻譯成法律的語言,一方面能懂得純法條以外的東西,但是同時又能把它們變成法律上可用的武器。所以有些課也是在培養法律人的創造力,從不同的領域之觀點來出發。為什麼要如此,有位老師曾經語重心長地說:「你們這些律師以後就是社會價值的仲裁者,所以你們應該比其他人更理解『價值』」,所以思考的角度要受更深入的訓練,但基本上大陸法系的國家就比較重視註釋法學,此與美國法是很不一樣的。至於他們的學術「研究」領域那就更五花八門、多采多姿,光是各大學法學院所出版的學術期刊過300種,而且跟
政治學、經濟學、文化研究等領域的交流、對話非常頻繁,非常值得我們學習。
(五)難處:
1.極短時間內必須適應、進入狀況,並學到足夠之法律知識(還不知道自己的方向,就已經畢業了),第一個困難在於LLM的修習時間非常短,短到還不知道自己未來的方向就必須要開始做出選擇了。如果之前在台灣沒有收集到足夠資訊,去了美國恐怕會像無頭蒼蠅般不知道在忙些什麼。另外還有排課的問題,如果只修一年的課,就可能曾遇見這樣的問題。例如要修證券交易法,通常要先修過公司法再修證交法會比較理想,但是證券交易法開在上學期,公司法開在下學期,通對JD學生來說沒有問題,可以第一年下學期修完公司法的課後,第二年上學期再修證券交易法的課。不過對LLM學生來說,修業期限只有一年,所以通常沒有辦法修證券交易法的課,等修完下學期的公司法,就準備要回國了,除非願意多花二個學期。所以出去之前必須要先查清楚課程的安排,不然很有可能修不到想要修的課。當然如果底子好,也可以跳過這部分,可以向學校要求先修證券交易法,只要程度夠好,可以去和學校商量看看,告訴他們某部分的實力很好,如果接受他們的認可,也可以容許跳過基礎的課程,因為美國人對於學習的彈性是很大的。
2,
英文聽說讀寫(蘇格拉 底式問答教學、每週數百頁的預習作業、寫作業、期末考試數頁至數十頁的題目)。
[1] [2] [3]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