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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语三点法单词词组句子

英语三点法单词词组句子

  学习方法 更新:2007-5-5 阅读:  

英语三点法单词词组句子

 

  “英语三月通”、英语速成法之类的文章、小册子曾经使许多青年为之欣喜莫名,如获至宝。

  英语三个月就能学通了吗?英语究竟能不能速成?任何一个语言学家都会回答:不可能。

  学习英语没有什么速成的路子。但是,学英语要注意方法,靠一天到晚背书,天下的书这么多,你背得了吗?靠埋头于题海探宝,泛滥成灾的习题书多如汙牛充栋,你做得完吗?靠起早带晚开着收音机听国外英语广播,而不读报不看书不注意积累语音、语言知识,你能听得懂吗?有一位硕士研究生曾对我说:“我连续原了七年之久的国外英语新闻广播,现在还是上不了什么台阶,始终是那种样子。”这种靠硬着头皮练习听力的精神确实可嘉,但是他没有找到学习英语的方法。

  学习英语要注意三点,那就是我所说的三点法:

  第一,要密切注意某些单词的特殊功能。

  第二,要不断扩大对词组的识别能力和运用能力。

  第三,要大量积累英语各种句型。

  学习英语的广大青年,由于受到测评表达法的干扰,常常喜欢“对号入座”,即逐字理解英语,这是最常见的弊病之一。有的青年则过于注意单词、认为单词量愈多,英语就愈能看得懂。其实,这些方法都不成其为方法。

  有一篇关于苏联亚美尼亚大地震报导的文章,刊登在某一国外杂志上,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的:“The horror can hardly be overstated.” 有些研究生把这句话译成:“恐惧几乎不可能被人们夸大其词。”言下之意,恐惧虽然有那么一些,但是不算是太大的恐惧。这种理解就是属于“对号入座” 毛病。还有“You cannot eat too much.” 等句子,相当多的人译为:“你不能吃得太多。”其实以上两句是同一句型的不同表达法。前者应理解为“地震带来的惨状再怎样形容都不算过分”,等于the horror is beyond description; 后者意为“你尽量多吃一点。”

  有一位名叫Sidney Shapiro 的外国朋友,曾对我国某一外文报刊的用词有当提出中肯的意见。这位朋友认为,malpractice 不能一概用来指某些干部的滥用职权或违法乱纪。有关这种行为的用字,应该使用 misfeasance 或者 malfeasance, 而malpractice 仅指玩忽职守、治疗失当等,纯属一般公民的民事失误而已。

  某些单词的概念*很强,有其习惯*.中央电视台在播放《沙特林那计划》的广播节目中,告诉观众“破坏某人的计划”的“破坏”常用“ruin, wreck, undermine等字,而根本不用destroy.我看,这样教英语,方法甚为得当。至少,您可以从中看到,单词绝不是孤立的语言建筑材料。

  下面两句话都属于错句,因为作者不了解 facilitate 这个特殊单词的功能。

  1.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 has been facilitated by recording machines. (录音机为学习外语提供了方便)

  2. Housework is facilitated with the advent of modern inventions. (随着现代化发明的出现简化了家务事)

  首先,facilitate 这个字,要求用动名词作宾语,二者之间往往形成习惯搭配。其次,这个字几乎不用被动语态。因而两句应改写为:

  1. Recording machines facilitate learning foreign languages.

  2. Modern inventions facilitate housework.

  当然象这样写也是错句:

  It was she who facilitated office work.

  因为人作为主语根本不能使用facilitate 这个字。

  某些单词的特殊用法要用很大的气力去学。有人说,“我讲的英语外国朋友都能听懂,何必过于讲究。”是的,例如你对外国朋友说:“This apple is very nice to be eaten.” 我看,任何一个讲英语的外国朋友都能听懂,而且懂得很。可是人家可不这样说,人家在nice后面压根儿不使用被动语态,不信试试瞧!同样,我这一辈子也从来没有听见过一个中国人说:“这只苹果吃起来大大的好。”这句话谁都能听得懂,就是感到不像中国语。

 

  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的 MET 试题。其中有一则选择题:45. Put on more clothes, You_________be feeling cold with only a shirt on.

  (A. can B. could C. would D. must)

  据我所知,很少有人真must, 因此丢分的人很多。这就牵涉到词组问题:

  can be 解释往往是“有时候会变得”;could be 和 would be 仅仅是时态问题、语态问题,而must be 这一词组就牵涉到概念问题。“说不定”这一概念在英语中表达时,有其一定的时域概念。must be 只用在目前情况,用在过去则使用must have, 其相对的词组则为 cannot be (恐怕不见得),cannot have, may not have (恐怕不至于)。这类词组的含意,纯属 deduction 范畴。

  在我国,我个人认为应严格要求每位中学英语教师都至少学习一下《新概念英语》。上述词组(带有很强的时域概念)应十分清楚地教给学生。这也是 MET 试题中较为突出的要求-测量广义的英语能力。但不少人不理解命题者独具匠心,不去作进一步地研究。

  我们学习英语词组(包括大量习惯用语),决不能依靠大量做习题来解决问题。首先要理解,形成概念。一天到晚做 A, B, C, D 的多项选择会使人的智力萎缩。不少心理学家通过实验指出:某种练习如果重复10 次,其效果则会降低到练习前的最初水平。

  1988年10月28日英文中国日报第8版有如下一段文字:

  “Shaoxing has advantageous natural conditions and is rich in resources. It boasts of a number of famous brand traditional products, …”

  这段文字浅显易懂,可是至少有五个人来问我说,字典上明明写着boast of 这一词组的解释是自夸、夸耀(《新英汉词典》124页),似乎难以理解。总不能说,“绍兴有不少名牌传统产品而自我夸耀”吧。诚然,在很多场合下boast of等于brag about, 有过分夸大而吹嘘之意(= to speak too proudly of …)。但是,也有人这么说:“The city of York can boast of many historic buildings.” 显然,boast of 是解释为“(自豪地)拥有”,而并非纯粹说大话了。

  英语词组,非常复杂:有些词组有十多种解释,有的根本没有被动态,却有被动内涵,有的不以人作主语,有的则不以地点、场所作主语……真是欲说还休,哪里有什么“速成”之理。

  我曾经让大学生们译过两句话,一句是“郑孝通老师家昨晚失火了。”另一句是“郑孝通老师说不定(谅必)在昨天晚上死了。”摆出的译文是这样的:

  1. Mr Zheng's house broke out a fire last night.

  2. Mr Zheng must be dead last night.

  应该指出,“说不定”是指昨天晚上,应该使用 must have died, 而火灾、争斗、疾病等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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